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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查验收制度
来源: 发表时间:2007-9-13 12:33:25

(试行)

 

一、树立“信誉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把“进货”关、“上柜”关、“销售”关。

二、销售者购进产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检验产品质量,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销售者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有关信息。

三、销售者销售豆制品、肉类、禽类、粮食及其制品等与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

四、销售者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不得进货。

五、销售者不得购进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禁止销售的产品。

作者: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